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0 【字号: 小中 大 】
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评选实施简则 (中国天文学会十三届七次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1、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均可推荐获奖候选人,填写正式的推荐表并提供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的旁证材料,一式九份,报送学会秘书处。凡获得三位学会会员独立提名的,方可作为正式的获奖候选人。 2、评选委员不能作为推荐人。若评选委员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实行回避,由评选委员会委派另一合适人选,替代该委员参加当年的评选工作。 3、评选委员会对正式的候选人,应根据其研究成绩,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者为当年的获奖人,没有过半数者,当年即为空缺。 4、评选委员会应给出对获奖人主要贡献的扼要叙述。 5、评奖的日程表 a)在评奖当年8-10月份在中国天文学会网站上发布征集张钰哲奖提名的公告,并公布当年评选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历届张钰哲奖获奖人名单。 b)10月31日为提名的截止日期。 c)12月31日前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当年张钰哲奖获奖人,报送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d)在下年度中国天文学会学术年会上向获奖人颁发奖金及奖状,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获奖信息。 6、本评委会日常事务由中国天文学会秘书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