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9     【字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

    中国科协日前下发了“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学会可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科协根据各全国学会的推荐,评定后再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根据中国科协的要求,中国天文学会将开始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中国科协通知原文见附件1。

    根据中国科协要求,中国天文学会将成立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意见。

    中国天文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有推荐权,各推荐单位需提交“中国天文学会两院院士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的候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有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as.nj@pmo.ac.cn,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中国天文学会秘书处,邮编:210008,电话:025-83332036,联系人:孟红宇。

    一、工作程序:

    1、凡需推荐院士候选人的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请于2015年元月14日报推荐名单、提交推荐表、填写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和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的推选的结果,各单位推荐名额限1-2名。

    2、中国天文学会将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有关推荐院士事项,成立推选院士专家委员会,推选院士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院士候选人,并报学会审定通过,准备推荐材料并上报中国科协。

    从2015年开始,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并需候选人本人在提名书中签字确认,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

    二、被推荐人要求: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

    院士侯选人必须是中国天文学会的会员;

    2、被推荐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即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凡已连连续3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暂停一次院士候选人资格;涉密人员,不由全国学会推荐;凡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不由全国学会推荐。

    4、各单位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凡续两次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全部未能通过中国科协推荐的全国学会,暂停下一次推选资格。

    三、需提供的正式材料:待学会审定推荐名单后,由中科协下发正式推荐表等材料。

    四、报送的最终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截止日期后报送材料,推荐无效。

    附件1、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中国天文学会两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天文学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