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5 【字号: 小中 大 】
各省(市)天文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继续促进中国天文学的发展,鼓励并表彰在天文学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天文学家,中国天文学会现在开始征集第九届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候选人提名,现请各省(市)天文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各单位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完成“张钰哲奖”候选人提名工作。提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0日前,请按章程及评选实施简则(见附件1)实施。推荐表(见附件2)可复印或直接向中国天文学会秘书处领取。
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均可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填写正式的推荐表并提供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的旁证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学会秘书处。
凡获得三位学会会员独立提名的,方可作为正式的获奖候选人,联名提名只能算一位提名。
因2007年改“张钰哲奖”为二年评选一次,故2007年度提名的候选人继续有效。
推荐书及旁证材料(最好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寄中国天文学会秘书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紫金山天文台,邮编:210008 联系人:孟红宇,Email:cas.nj@pmo.ac.cn。
特此通知
中国天文学会
2008年4月8日
附件:1、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章程及评选简则。
2、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推荐表。
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章程
(经中国天文学会十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2008年3月)
一、宗旨
为纪念张钰哲先生,促进中国天文学的发展,鼓励并表彰在天文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天文学家,中国天文学会特设立张钰哲奖。
二、奖金的来源
中国天文学会设立专项基金,并接受海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奖励范围、名额及奖金数额
张钰哲奖每两年颁发一次,授予在天文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一名中国天文学家,其获奖工作主要在国内进行。奖金为五万元人民币。
四、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学会聘请五名天文学家组成,每届二年,连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每届更换一至二名,新任委员可由上届评选委员会建议,由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每届评选委员会主席由上届一名委员担任,以保证评选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奖程序
⒈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均可推荐获奖候选人,并提供正式的书面材料,评选委员会不接受自我提名。
⒉评选委员会对正式的获奖候选人,根据其研究成绩进行认真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者为当年的获奖人,无过半数者,则当年暂付阙如。
⒊评选结果报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中国天文学会颁发奖金及奖状。
六、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评选实施简则
(中国天文学会十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
1.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均可推荐获奖候选人,填写正式的推荐表并提供反映候选人工作业绩的旁证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学会秘书处。凡获得三位学会会员独立提名的,方可作为正式的获奖候选人。
2.评选委员不能作为推荐人。若评选委员成为正式候选人,应实行回避,由评选委员会委派另一合适人选,替代该委员参加当年的评选工作。
3.评选委员会对正式的候选人,应根据其研究成绩,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者为当年的获奖人,没有过半数者,当年即为空缺。
4.评选委员会应给出对获奖人主要贡献的扼要叙述。
5.评奖的日程表
·在当年中国天文学会年初简讯和网站上发布征集张钰哲奖提名的公告,并公布当年评选委员会组成名单和历届张钰哲奖获奖人名单。
·2月底前,向相关的单位和专家发送张钰哲奖候选人的推荐表。
·5月31日为提名的截止日期。
·9月30日前(或当年中国天文学会学术年会前)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当年张钰哲奖获奖人,报送中国天文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并在简讯和网站上公布。
6.本评委会日常事务由中国天文学会秘书处负责。
中国天文学会张钰哲奖推荐表
二零零年 中国天文学会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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